系列紀錄片《後視鏡中的美國》(10集)

2021-03-09

十個案例 十次辯論
一場以真實案件為入口,重新理解美國憲政的國際紀錄片之旅

第01集《從石牆走出百年孤獨》
影片追問:當一個群體長期被迫沉默時,歷史會如何回應?

1969年6月28日,紐約格林威治村的石牆酒吧再次遭到警方突襲。 長期生活在法律禁令與社會偏見中的同志群體,這一次沒有選擇沉默,衝突最終演變為持續數日的“石牆暴動”,並成為現代同志權利運動的重要起點。 以Michael的經歷為線索,影片回望這個群體從隱藏、恐懼到走上街頭的過程。 此後,維權組織不斷發展,社會觀念逐漸改變。 2003年,美國最高法院推翻將同性親密關係定罪的法律; 2015年,Obergefell v. Hodges案以5比4裁决,使同性婚姻獲得憲法保護。 四十六年,從石牆街頭到最高法院,一個長期被迫沉默的群體,終於走出了屬於他們的孤獨。

第02集《生而不平等的國家耻辱》
影片追問:誰有資格被定義為“美國人”?

1894年,出生於舊金山的華人黃金德赴中國探親歸來,卻被美國海關拒絕入境。 1882年《排華法案》實施後,華人從曾經參與建設美國鐵路、開發西部的勞工,逐漸成為被法律排斥的族群。 黃金德不接受自己被否認為美國人的命運,將案件一路上訴至最高法院。 1898年,最高法院以6比2裁决,確認出生在美國的人具有美國公民身份,確立出生公民權原則。 這場案件改變了美國對公民身份的法律定義,也影響了一代又一代美國人。 然而,一個多世紀過去,“誰有資格成為美國人”的爭論並未結束。 黃金德案留下的問題,至今仍在美國迴響。

第03集《頭發故事和辮子風波》
影片追問:當政府開始針對“身份”立法時,憲法是否仍能保護平等與尊嚴?

1873年,舊金山。 經濟衰退和排華情緒蔓延,華人移民成為被攻擊的對象。 一項名為《猪尾巴條例》的地方規定,以“衛生”為名,要求監獄囚犯剪掉辮子。 華工何安裘因違反居住條例被捕入獄,並遭强行剪去辮子。 對他而言,被剪掉的並不只是頭髮,而是身份與尊嚴。 何安裘决定起訴監獄警長努曼,案件最終進入聯邦法院。 法官斯蒂芬·菲爾德發現,這項法律只針對華人,所謂“衛生”只是歧視的藉口,最終裁定《猪尾巴條例》違反憲法,何安裘勝訴。 一場看似關於頭髮的訴訟,最終成為一場關於平等與尊嚴的法律較量。

第04集《國家為誰而建》
影片追問:在國家危機面前,總統權力是否可以突破憲法邊界?

1952年,朝鮮戰爭正酣,美國鋼鐵工業卻爆發全國性勞資衝突。 為避免鋼鐵停產、影響戰爭與國家安全,總統杜魯門下令接管美國主要鋼鐵企業。 鋼鐵公司隨即起訴,認為總統越過了憲法賦予他的權力邊界。 案件最終進入最高法院。 6月2日,最高法院以6比3裁定,杜魯門無權接管鋼鐵企業。 總統輸了,但憲法贏了。 大法官羅伯特·傑克遜隨後提出關於總統權力的經典分析框架,並成為此後美國總統權力爭議中反復引用的依據。 這場鋼鐵危機表面上關乎鋼鐵,真正面對的卻是一個更根本的問題:在國家危機面前,總統的權力究竟有沒有邊界?

第05集《誰是國家的天敵》
影片追問:當國家安全與新聞自由發生衝突時,誰有權决定真相是否可以被公眾知道?

越南戰爭期間,美國政府不斷向公眾宣稱戰爭正在走向勝利,內部卻早已對戰爭前景產生懷疑。 國防部長麥克納馬拉秘密組織調查,形成數千頁“五角大樓文件”。 曾經支持戰爭的分析員丹尼爾·艾爾斯伯格在得知政府長期誤導公眾後,於1971年將檔案交給《紐約時報》。 政府以國家安全為由要求法院禁止媒體繼續刊登,由此引發New York York Times Co. v. United States案。 最高法院最終以6比3裁定,政府無權事先禁止報紙發表這些檔案。 新聞自由與國家權力由此正面交鋒,而尼克森政府隨後成立的秘密小組,又一步步走向水門事件。

第06集《白天懂得黑夜的黑》
影片追問:當法律本身不公正時,普通人是否有權拒絕服從?

1955年,美國南方種族隔離制度仍深刻影響著黑人的日常生活。 12月1日,羅莎·帕克斯在蒙哥馬利公車上拒絕按照種族隔離規定讓出座位,被警方逮捕。 她的行動引發蒙哥馬利黑人社區長達381天的公車抵制運動,年輕牧師馬丁·路德·金也由此走上歷史舞臺。 與此同時,反對公車種族隔離的訴訟進入聯邦法院,並最終形成Browder v. Gayle案。 1956年,最高法院裁定公車種族隔離違反憲法,抵制運動取得勝利。 一個普通女人沒有站起來,卻讓一個不公正的制度開始動搖。

第07集《無法沉沒的聲音》
影片追問:一個民主國家是否允許人民公開批評權力?

960年2月1日,北卡羅來納州格林斯伯勒,四名黑人大學生走進伍爾沃斯百貨,在實行種族隔離的午餐吧台靜坐。 他們沒有喊口號,只是安靜等待,卻讓抗爭迅速擴散到全美。 隨後,《紐約時報》刊登整版廣告聲援民權運動,卻因其中幾處事實錯誤,被地方官員L·B·沙利文以誹謗罪起訴。 案件最終進入最高法院。 1964年,最高法院一致裁定,確立“實際惡意”原則,保護媒體對公共官員的責備與監督。 一個從餐廳吧台升起的聲音,最終獲得憲法保護。

第08集《你有權保持沉默》
影片追問:一個自由社會是否必須保護那些最不值得同情的人?

1963年,亞利桑那州,慣犯埃內斯托·米蘭達因一起刑事案件被捕。 在沒有被告知有權保持沉默、也沒有律師在場的情况下,他在警方審訊中簽下認罪書,並被判處20至30年監禁。 辯護律師默爾發現,認罪過程可能侵犯憲法賦予被告的權利,於是一路上訴至最高法院。 1966年,最高法院審理Miranda v. Arizona案,確立了後來廣為人知的“米蘭達警告”:警方在審訊前必須告知嫌疑人有權保持沉默,並有權獲得律師幫助。 米蘭達本人最終再次被定罪,但他的案件改變了美國警詧訊問制度。

第09集《當自由被剝奪》
影片追問:一個沒有律師的窮人,是否可能獲得真正公平的審判?

1961年,佛羅里達州,貧窮的克拉倫斯·基甸因一起盜竊案被捕。 因為無錢聘請律師,法院拒絕為他指定辯護律師,他只能獨自出庭,最終被判五年監禁。 身陷囹圄的基甸開始研究法律,並用一支鉛筆親自向美國最高法院提出申訴。 1963年,最高法院審理Gideon v. Wainwright案,一致裁定,貧困刑事被告同樣擁有獲得律師幫助的憲法權利,各州必須為無力聘請律師的人提供公設辯護。 案件重審後,基甸獲判無罪,而美國司法制度也由此發生改變。 一個沒有律師的窮人,用一封手寫申訴改變了一個國家。

第10集《星條旗落下之時》
影片追問:一個國家是否能够允許人民公開冒犯自己的象徵?

一面星條旗,為什麼會成為美國憲法爭論的中心? 1930年代,兩名耶和華見證人兒童因宗教信仰拒絕向國旗敬禮,引發《戈比提斯案》。 1940年,最高法院支持強制敬禮,卻導致全國愛國狂熱和針對該群體的暴力。 三年後,West Virginia v. Barnette案改寫了這一結果:最高法院認定政府無權強迫公民接受所謂“正確思想”。 幾十年後,越南戰爭時期,焚燒國旗又成為政治抗議的極端表達。 1984年,格雷戈裏·李·約翰遜因焚燒國旗被捕,案件最終進入最高法院。   國旗可以象徵國家,但國家是否有權禁止令人憤怒的表達?